證來了 · 術科考古題解答

108 年第 2 次 術科逐題解答

官方公布試題但從不公布答案。逐題自行作答,每題附法條原文與條號;沒有法條依據的觀念題也會標明。依 115/11/08 這一梯考試當天有效的法規作答,法規已修正之處會特別標出。

8有法條依據或算式可驗
1法規已修正,要看新舊差異
1觀念題(無單一法條)
第一題10 分法條可答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1. 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中型移動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那二種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2 分)2. 前述二種試驗實施之荷重分別為何。(2 分)
(二)參考下圖列舉 3 種可能造成移動式起重機翻覆之不安全狀況或行為。(6 分)
翻覆倒地的移動式起重機,旁邊站著一名作業人員
原卷附圖
答

(一)1.

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

(一)2.

  • 荷重試驗: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 1.25 倍之荷重。
  • 安定性試驗:相當於額定荷重 1.27 倍之荷重(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實施)。

(二)任舉三項

  1. 外伸撐座未伸至最大極限位置(或根本沒放下外伸撐座)就吊掛作業。
  2. 作業地點為軟弱地盤、路肩或埋設物上方,卻未鋪設鐵板、墊料補強;或外伸撐座沒有放在鐵板、墊料的中央範圍。
  3. 吊掛荷重超過額定荷重,或超過該作業半徑所對應的額定荷重(伸臂伸太長、倒得太低)。
  4. 伸臂傾斜角超過起重機明細表記載的範圍。
  5. 作業前未事前調查地形、地質,未決定作業方法、吊掛方法。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24 第 1~3 項 雇主於中型移動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直行、旋轉或必要之走行等動作之試驗。
第一項安定性試驗,指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一點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23、§29 第 1 項第 2 款、§30、§31、§32、§33 §23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不得超過額定荷重。
§29 ⋯二、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採取地面舖設鐵板、墊料及使用外伸撐座等補強方法,以防止移動式起重機翻倒。
§30 ⋯在其作業範圍有地盤軟弱、埋設脆弱地下物或路肩崩塌等情形,致其有翻倒之虞者,不得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作業。但在該起重機下方鋪設具有充分強度及足夠面積之鐵板或墊料等,可防止其翻倒者,不在此限。
§31 ⋯應先確認該外伸撐座之支撐,已置放於鐵板或墊料之中央範圍⋯
§32 雇主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應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
§33 ⋯伸臂之傾斜角不得超過該起重機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
1.25 跟 1.27 只差 0.02,千萬別對調。記法:荷重試驗是「動起來」(吊升、直行、旋轉、走行),用 1.25;安定性試驗是「最不利條件下放著」看會不會翻,用 1.27,數字比較大。

(二)看圖作答:照片是起重機整台側翻、地面是土石工地,最直接的就是地盤與外伸撐座兩件事,再加上超過額定荷重,三項就夠了。把每一項寫成「狀況+後果」的句子(例如「外伸撐座未完全伸出,支撐寬度不足而翻覆」),比只寫名詞更容易拿分。

§32 有但書:場地太窄、外伸撐座無法伸到最大時,只要過負荷預防裝置能自動降低額定荷重,或說明書有未全伸時的較低額定荷重表,且吊掛荷重比該條件下的額定荷重輕,就可以作業。所以作答時寫「未伸至最大極限位置、且未相應降低吊掛荷重」最周延。
第二題10 分法條可答
請依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規定說明:
(一)何謂高架作業?(4 分)
(二)列舉 3 種不得從事高架作業之情事。(6 分)
答

(一)雇主使勞工從事之下列作業

  1. 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而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 2 公尺以上者。
  2. 已依規定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並採取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 5 公尺以上者。

(二)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任舉三項)

  1. 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
  2. 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
  3. 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
  4. 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
  5. 其他經主管人員認定者。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3 第 1 項 本標準所稱高架作業,係指雇主使勞工從事之下列作業:一、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而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上者。二、已依規定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並採取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五公尺以上者。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8 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一、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二、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三、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四、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五、其他經主管人員認定者。
(一)是「沒平台 2 公尺、有平台 5 公尺」,不要寫反。道理是:有平台護欄保護的,要到 5 公尺才算高架;什麼都沒有的,2 公尺就算。

高度怎麼量也常考(§3 第 2 項):露天作業場所,從勞工站立位置半徑 3 公尺範圍內最低點的地面或水面,量到立足點的垂直距離;室內或儲槽等場所,量勞工站立位置到地板的垂直距離。

同一部標準還有休息時間(§4):每連續作業 2 小時,2~未滿 5 公尺休息至少 20 分鐘、5~未滿 20 公尺至少 25 分鐘、20 公尺以上至少 35 分鐘。
第三題10 分情境判讀
某機械廠房外側露天之高壓氣體鋼瓶貯存區(如照片所示),貯存有二氧化碳鋼瓶、乙炔鋼瓶及氧氣鋼瓶,其中最右側之 4 瓶鋼瓶為已使用完畢之回收鋼瓶,其餘尚未使用,請檢視照片內容,列舉 5 項該廠違反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事項。(10 分)
露天鋼瓶貯存區:多支高低不同、顏色不同的鋼瓶混放在牆邊,部分靠在鐵架上,旁邊有木箱
原卷附圖
答(依照片判讀,任舉五項)
  1. 可燃性氣體(乙炔)與氧氣鋼瓶未分開貯存,混放在一起。
  2. 盛裝容器與空容器未分區放置——右側 4 支用完的回收鋼瓶跟未使用的鋼瓶放在一起。
  3. 鋼瓶未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大多數鋼瓶沒有鏈條或固定架扣住,有傾倒之虞)。
  4. 部分鋼瓶未裝妥護蓋,瓶閥外露。
  5. 露天放置、無遮陽,無法確保容器保持在攝氏 40 度以下。
  6. 貯存場所未設置警戒標示、禁止煙火的標示。
  7. 貯存處旁邊放置木箱等其他物品(著火性物品不得放在貯存周圍 2 公尺內,貯存處附近也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08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貯存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容器應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七、貯存處應考慮於緊急時便於搬出。八、通路面積以確保貯存處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為原則。九、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十、貯存比空氣重之氣體,應注意低漥處之通風。
這題幾乎就是設施規則 §108 逐款對照片。十款裡能從照片直接看出來的至少有六、七款,挑最明顯的五項寫,每項寫成「照片哪裡+違反什麼」。

最有把握的三項:①乙炔和氧氣放一起(可燃性氣體與氧氣要分開,因為氧氣助燃);②空瓶實瓶混放(題目特別告訴你右邊 4 支是空瓶,就是要你寫這項);③沒有固定。

照片判讀的限制:照片看不到的東西(例如警戒標示是不是貼在照片外、實際溫度多少)只能推定。考試時寫「照片中未見警戒標示」這種說法比較穩。

同一部規則 §106 還規定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應標明所裝氣體之品名」「外表顏色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也可以當補充。
第四題10 分觀念題
安全作業標準可用表格方式表示,4 欄式或 5 欄式(事故處理除外)應包含那 4 個要項?(10 分)
答
  1. 工作步驟
  2. 工作方法
  3. 不安全因素(可能的危害)
  4. 安全措施

5 欄式是在這 4 欄之外,再加上第 5 欄「事故處理」。

這是安全衛生管理實務的觀念題,法規沒有規定安全作業標準的欄位格式。四欄的內容是一步一步往下推的:先把工作拆成步驟,寫出每一步怎麼做,找出每一步會出什麼事,再對應怎麼防。照這個邏輯記,順序就不會亂。

跟法規的連結:「安全衛生作業標準」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2-1 第 4 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的第 6 款,雇主要訂;但表格長什麼樣子,是實務上的做法。

容易寫錯的地方:「不安全因素」有些教材寫「潛在危險」「可能危害」,意思一樣;但不要寫成「事故原因」「災害類型」,那是事故發生後的分析,不是作業前的預判。
第五題10 分法條可答
營造工程於模板支撐時,往往因施工程序錯誤或設計缺失造成倒(崩)塌等重大職災事故。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事項為何?(10 分)
答
  1. 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2. 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3. 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4. 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5. 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6. 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133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前項第二款之汰換不良品規定,對於進行拆除作業之待拆物件不適用之。
這六款是營造各種作業主管的「共同模板」,施工架組配(§41,六款跟本條一字不差)、鋼構組配(§149)、隧道坑道挖掘(§102)等作業主管的職責都長得很像:決定方法指揮、檢點汰換、監督防護具、確認設備有效、未確認前管制進入、其他必要措施。背熟一組,其他幾組只要注意差異。

第 5 款的「前二款」指的是第 3、4 款(防護具、安全衛生設備),不是第 1、2 款,這是條文寫法,照抄就好。

第 2 項的但書也可以記:拆除作業時,待拆的模板本來就要拆掉,不用去「汰換不良品」。
第六題10 分法條可答
某食品公司正從事液化石油氣(LPG)從槽車卸收至儲槽之作業,為確保卸收作業安全,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作業過程中為避免因靜電而引起爆炸或火災,請問可採取那些去除靜電之裝置或方法?(6 分,請列舉 3 項)
(二)液化石油氣槽車卸收作業前,除了去除靜電、煙火管制及周圍警戒外,應採取那些安全設施,始得作業?(4 分,請列舉 2 項)
答

(一)任舉三項

  1. 接地(槽車、卸收管線與儲槽接地)
  2. 使用除電劑
  3. 加濕
  4. 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

(二)任舉二項

  1. 槽車引擎應熄火,並設置適當之輪擋(且加以固定),防止作業時車輛移動。
  2. 使用軟管卸收時,事先確定軟管結合部分已確實連接牢固;並確認製造設備配管與儲槽配管間連接部位無液化石油氣漏洩。
  3. 事先確認承注的儲槽已設有液面計或過裝防止裝置,灌注量不超過儲槽常用溫度下內容積的 90%。
  4. 事先確認所輸送物質之種類、性質及相容性,並確認輸送對象(儲槽)正確無誤。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75 第 1 款、第 2 款 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灌注、卸收危險物於槽車、儲槽、容器等之設備。二、收存危險物之槽車、儲槽、容器等設備。⋯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79-1 第 1、2、5 款 雇主對於從事灌注、卸收、儲藏危險物或有害物於化學設備、槽車或槽體等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從事灌注或卸收時,應事先確認所輸送物質之種類、性質及相容性,並確認輸送對象正確無誤。二、使用軟管灌注或卸收時,應事先確定軟管結合部分已確實連接牢固始得作業。⋯五、使用槽車從事灌注或卸收作業前,槽車之引擎應熄火,且設置適當之輪擋,以防止作業時車輛移動。作業結束後,並確認不致因引擎啟動而發生危害後,始得發動。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93 第 3、4、6、8 款 三、灌裝時,應於事前確認承注之容器或儲槽已設有液面計或過裝防止裝置。四、灌注於儲槽時,應控制該液化石油氣容量不超過該儲槽在常用溫度下槽內容積之百分之九十。⋯六、將液化石油氣灌注於儲槽或容器,或自儲槽或容器抽出時,應於事前確認該製造設備之配管與該儲槽或容器配管間連接部位無虞液化石油氣之漏洩⋯八、將液化石油氣灌注於固定在車輛上內容積在五千公升以上之容器或自該容器抽出液化石油氣時,應在該車輛設置適當之輪擋並加以固定。
(一)四個方法都在 §175 同一句裡,照順序背:接地、除電劑、加濕、除電裝置。

(二)最穩的答案是「引擎熄火+輪擋」,設施規則 §179-1 第 5 款和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93 第 8 款兩處都有寫,一定要寫到。第二項可以選軟管連接牢固或確認無漏洩。

液化石油氣適用設施規則的「危險物」條文:設施規則 §15 把丙烷、丁烷列為「可燃性氣體」這一類危險物,液化石油氣的主成分就是丙烷、丁烷,所以 §175、§179-1 都適用,兩部法規都可以引。
第七題10 分法條可答
請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有無危害問題。請列舉 3 種危害。(6 分)
(二)局限空間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該危害防止計畫應提供那些儀器或設備之檢點及維護方法?(4 分)
答

(一)任舉三種

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火災、爆炸。

(二)

提供之測定儀器、通風換氣、防護與救援設備之檢點及維護方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9-1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
前項危害防止計畫,應依作業可能引起之危害訂定下列事項:一、局限空間內危害之確認。二、局限空間內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之測定。三、通風換氣實施方式。四、電能、高溫、低溫與危害物質之隔離措施及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等危害防止措施。五、作業方法及安全管制作法。六、進入作業許可程序。七、提供之測定儀器、通風換氣、防護與救援設備之檢點及維護方法。八、作業控制設施及作業安全檢點方法。九、緊急應變處置措施。
(二)只問第 7 款,4 分就是三樣東西:測定儀器、通風換氣(設備)、防護與救援設備。不要把九款全抄上去,那是答非所問。

(一)的八種危害可以用「氧毒電、塌夾捲、火爆」三組記。危害防止計畫的九款也值得整組背,換個問法(例如「危害防止計畫應訂定哪些事項」)就是整題。
第八題10 分法規已修正
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回答下述問題。(10 分,單選,請自所附選項,以(1)A、(2)B、⋯方式作答)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是指如(1)__作業、(2)__作業、(3)__作業。
(二)長期夜間工作之工作日數,是指同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期間,於午後(4)__時至翌晨(5)__時區間工作(6)__小時以上之工作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 1/2,且有 6 個月以上。(含不連續單月)
(三)長期夜間工作之工作時數,是指前述區間之工作時數,累計達(7)__小時以上。
(四)長期夜間工作之指定健檢項目,除涵蓋一般勞工健檢項目外,尚增加(8)__、(9)__、(10)__等相關檢查或調查。
選項:A 3 B 5 C 6 D 8 E 10 F 12 G 500 H 700 I 800 J 疲勞狀況 K 眼壓 L 腹部 X 光 M 肝膽腸胃病史 N 生殖系統病史 O 心臟超音波 P 非游離輻射 Q 高溫 R 粉塵 S 高架 T 噪音 U 局限空間
答
(1)Q(高溫)
(2)R(粉塵)
(3)T(噪音)
(4)E(10)
(5)C(6)
(6)A(3)
(7)H(700)
(8)J(疲勞狀況)
(9)M(肝膽腸胃病史)
(10)N(生殖系統病史)

(1)(2)(3)、(8)(9)(10) 各自順序可以互換。(8)~(10) 是 108 年當時公告的答案,那份公告已經過期,詳見下方說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28(115/06/26 刪除前,108 年出題依據)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指下列作業:一、高溫作業。二、噪音作業。三、游離輻射作業。四、異常氣壓作業。五、鉛作業。六、四烷基鉛作業。七、粉塵作業。⋯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2 第 4 款(現行,115/07/01 施行) 四、長期夜間工作:指勞工於前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期間工作三小時以上之工作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二分之一,且累計達六個月以上。(二)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期間工作之工作時數,累計達七百小時以上。
勞動部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自 108/01/01 施行至 109/12/31 止,108 年出題依據) 一、本公告指定之特定對象,為在職勞工於同一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工作日數: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區間工作三小時以上之工作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二分之一,且有六個月以上。(含不連續單月) (二)工作時數: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區間之工作時數,累計達七百小時以上。
附表「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特定項目健康檢查表」由受檢者填寫基本資料、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自覺症狀及疲勞狀況六大項;其中「三、既往病史」列有「4.肝膽腸胃」(消化性潰瘍、B 型肝炎、脂肪肝⋯)與「7.生殖系統」(不孕、流產、早產、月經週期不規則⋯),「六、疲勞狀況」為 13 題疲勞量表。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附表十一 第 1 項(115 年修正,依 §29 自 117/01/01 施行)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自覺症狀及疲勞狀況之調查。
(1)~(3):選項裡的高溫、粉塵、噪音都是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非游離輻射、高架、局限空間都不是(游離輻射才是)。108 年的法源是施行細則 §28,這條已在 115/06/26 刪除(115/07/01 施行),現在的清單改放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一,高溫、噪音、粉塵仍在裡面。

(4)~(7):長期夜間工作的定義,115/07/01 起正式寫進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2 第 4 款,數字跟 108 年考題一樣:晚上 10 點到早上 6 點、3 小時以上、700 小時。記法:10 點到 6 點是 8 個小時的夜班區間,那天在這段時間裡工作達 3 小時以上,才算一個夜間工作日。

(8)~(10) 要特別小心:
① 108 年的依據是一份有期限的公告。勞動部依職安法 §20 第 1 項第 3 款,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只實施兩年(108/01/01~109/12/31),是蒐集本土資料用的臨時性檢查。公告附表比一般健檢多出來的,就是夜間工作型態、肝膽腸胃與生殖系統等慢性病史、生活習慣,以及疲勞狀況量表,所以當年答 J、M、N。選項裡的眼壓、腹部 X 光、心臟超音波都不在表上。
② 這份公告已經到期。115 年修正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把長期夜間工作健康檢查正式寫進 §18、附表十一,但依 §29 要到 117/01/01 才施行;以 115/11/08 這一梯為準,法規上目前沒有這項健檢義務。
③ 將來施行的附表十一第 1 項寫的是「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自覺症狀及疲勞狀況之調查」,不再逐一點名肝膽腸胃、生殖系統;另外多了糖化血色素(HbA1c)檢查。如果之後照新條文出題,疲勞狀況仍是最穩的答案。
④ (4)~(7) 的定義數字跟公告一樣,但現行 §2 第 4 款寫的是「前一年度」,公告寫的是「同一年度」,用詞不同。
第九題10 分計算可驗
某一工廠機房有數台 150HP 馬達同時起動時,因空間不足且未有吸音防護,以至回音量大,經現場實務量測某一勞工噪音暴露測定結果如下,試問該勞工全程工作日之噪音暴露總劑量(8 分,請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答案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 2 位),是否符合法規規定?(2 分,請說明理由,否則不予計分)
上午 08:00~11:00 穩定性噪音,LA=85 dBA
上午 11:00~12:00 穩定性噪音,LA=95 dBA
下午 13:00~15:00 變動性噪音,噪音劑量為 55%
下午 15:00~17:00 穩定性噪音,LA=90 dBA
下午 17:00~18:00 穩定性噪音,LA=78 dBA
答
步驟一 各時段的容許暴露時間
 T = 8 ÷ 2^((L − 90) ÷ 5)
 85 dBA:T = 8 ÷ 2^(−1) = 16 小時
 95 dBA:T = 8 ÷ 2^(1) = 4 小時
 90 dBA:T = 8 小時
 78 dBA:未滿 80 分貝,不納入計算

步驟二 各時段劑量
 08:00~11:00 3 ÷ 16 = 0.1875
 11:00~12:00 1 ÷ 4 = 0.25
 13:00~15:00 已測得劑量 55% = 0.55
 15:00~17:00 2 ÷ 8 = 0.25
 17:00~18:00 0(78 dBA 不計)

步驟三 加總
 D = 0.1875 + 0.25 + 0.55 + 0.25 + 0

  = 1.2375 ≒ 1.24(即 124%)

答:噪音暴露總劑量為 1.24,大於 1,不符合法規規定(超出容許暴露劑量)。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00 第 1 款第 2、3 目 (二)勞工工作日暴露於二種以上之連續性或間歇性音壓級之噪音時,其暴露劑量之計算方法為:第一種噪音音壓級之暴露時間/該噪音音壓級對應容許暴露時間+第二種噪音音壓級之暴露時間/該噪音音壓級對應容許暴露時間+⋯⋯ 其和大於一時,即屬超出容許暴露劑量。
(三)測定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時,應將八十分貝以上之噪音以增加五分貝降低容許暴露時間一半之方式納入計算。
三個陷阱:
① 78 dBA 不算。§300 規定 80 分貝以上才納入計算,這一段直接是 0。算進去(78 dBA 對應約 42 小時,1 ÷ 42 ≒ 0.02)答案會變成 1.26,就錯了。
② 13:00~15:00 已經給劑量 55%,直接用 0.55,不用再換算。
③ 中午 12:00~13:00 沒有暴露,不列。

理由要寫出來才給分:「劑量 1.24 大於 1,超出容許暴露劑量,不符合規定」。可以再補一句:劑量已超過 50%,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300 第 1 款)。

85 dBA 對應 16 小時是用公式推出來的,§300 的對照表只列到 90 dBA 以上。考場上直接寫公式 T = 8 ÷ 2^((L−90)/5) 再代數字,比背表格可靠。
第十題10 分計算可驗
某事業單位之單月總經歷工時為 20,000 小時,失能傷害人次數為 2,總損失日數為 15。請計算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10 分,請列出計算式及正確有效位數,否則不予計分)
答
失能傷害頻率(FR)
 FR = 失能傷害人次數 × 10⁶ ÷ 總經歷工時
  = 2 × 1,000,000 ÷ 20,000

  = 100.00(取到小數第二位)

失能傷害嚴重率(SR)
 SR = 總損失日數 × 10⁶ ÷ 總經歷工時
  = 15 × 1,000,000 ÷ 20,000

  = 750(取到整數)

答:失能傷害頻率 100.00,失能傷害嚴重率 750。

這題的分數有一部分在「有效位數」。職災統計的慣例是 FR 取到小數第二位、SR 取到整數,所以 FR 要寫成 100.00,不是 100;SR 剛好整除就寫 750。題目特別寫「正確有效位數,否則不予計分」,只寫 100 有可能被扣分。

這題數字剛好整除,不用煩惱捨去還是四捨五入。遇到除不盡的,慣例是捨去(例如 5.859 寫成 5.85);取位的完整說明在本站的計算題教學頁。

單月的數字不用換算成全年,公式本身就是「每百萬工時」的比率,直接代入即可。
💬 有問題或建議?留言給我 單一題目有錯,用那一題下方的回報鈕比較快 證來了 · 個人經營的證照題庫網站,目前收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 聯絡信箱 ezpass.cert@gmail.com
本站為自行整理之學習資源,非官方網站,與勞動部及技能檢定中心無任何隸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