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來了 · 術科考古題解答
官方公布試題但從不公布答案。逐題自行作答,每題附法條原文與條號;沒有法條依據的觀念題也會標明。依 115/11/08 這一梯考試當天有效的法規作答,法規已修正之處會特別標出。
(一)
(二)
A>C>B(勞動場所>工作場所>作業場所)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六、勞動場所: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七、工作場所: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八、作業場所:指工作場所中,從事特定工作目的之場所。
(一)下列事業單位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現行條文另有第 5 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作答時可一併寫上。)
(二)
應作成紀錄,並保存 3 年。
下列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前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一)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任舉三種)
(二)作業(任舉二種)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起重機具吊掛搭乘設備、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含局限空間作業)、電焊作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F 是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的職責,本題沒有對應的人員,是多出來的干擾選項。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三、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四、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六、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七、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事業單位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者: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二)事業單位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者:擬訂、規劃、推動及查核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推動及查核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五、工作場所負責人:綜理該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六、各級主管:依職責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七、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推動及查核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一)應符合之事項(圖上已有「防滑絕緣腳座套」,不再列)
(二)禁止事項(任舉一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堅固之構造。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一)不當管理因素(任舉二項)
(二)不安全環境因素(任舉一項)
(三)不安全行為因素(任舉二項)
一、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二、各機械間或其他設備間通道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雇主對車輛通行道寬度,應為最大車輛寬度之二倍再加一公尺,如係單行道則為最大車輛之寬度加一公尺。車輛通行道上,並禁止放置物品。
二、傾斜應保持在三十度以下。但設置樓梯者或其高度未滿二公尺而設置有扶手者,不在此限。三、傾斜超過十五度以上者,應設置踏條或採取防止溜滑之措施。四、有墜落之虞之場所,應置備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堅固扶手。⋯五、設置於豎坑內之通道,長度超過十五公尺者,每隔十公尺內應設置平台一處。六、營建使用之高度超過八公尺以上之階梯,應於每隔七公尺內設置平台一處。
*(1)(2) 是 108 年當時的答案,現行條文已經沒有「長期派駐人員」這個定義,詳見下方說明。(7)(8) 兩格順序可以互換。
四、長期派駐人員:指勞工因業務需求,經雇主指派至其他事業單位從事工作,且一年內派駐時間達六個月以上者。⋯六、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複者。
三、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複者。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視其規模及性質,分別依附表二與附表三所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
從事下列作業之各項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十年:一、游離輻射。二、粉塵。⋯十、鎳及其化合物。⋯十四、石綿。十五、鎘及其化合物。
雇主應使其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接受下列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每三年合計至少十二小時,且每一類課程至少二小時⋯
甲廠(120 ppm,高於容許暴露標準 100 ppm)
屬第三級管理。應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確保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
乙廠(80 ppm,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但高於其二分之一 50 ppm)
屬第二級管理。應就製程設備、作業程序或作業方法實施檢點,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雇主對於前二條化學品之暴露評估結果,應依下列風險等級,分別採取控制或管理措施:一、第一級管理: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者,除應持續維持原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外,製程或作業內容變更時,並採行適當之變更管理措施。二、第二級管理: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但高於或等於其二分之一者,應就製程設備、作業程序或作業方法實施檢點,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三、第三級管理:暴露濃度高於或等於容許暴露標準者,應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確保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
答:20 分鐘後氧氣濃度降至 18%。